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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雅何需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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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3
第8版(副刊)
专栏:美学杂俎

室雅何需奢
唐全贤
注重居室之美,在不少地方已成时尚。这当然是极为可喜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同人们的物质生活之改善、美育之普及不无关系。但是,有些人片面地把全与美联系起来,似乎居室布置不全不足以言美。于是,在一间并不宽敞的房间里,摆满了“几十条腿”和没有腿的家具、杂件:组合式家具加冰箱、电视机,沙发旁边是“双落地”,落地收音机上叠了四喇叭录音机,室中吊了各种各样的灯,三面的墙上几乎不存一点空白,装饰柜里塞满了各种泥塑、木雕、化妆品、小玩意儿。居室的主人虽然也有局促之感,但目睹琳琅满目的摆设,仍以为是美不胜收。
看来,重申一下亚里士多德老人在2300多年前说的“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的名言,还不算无的放矢。
亚里士多德的原话较长:“一个美的事物——一个活东西或一个由某些部分组成之物——不但它的各部分应有一定的安排,而且它的体积也应有一定的大小;因为美要依靠体积与安排。”(《诗学》,第25页)居室布置怎样才算美呢?请细细品味一下亚里士多德上述这段话吧!居室的布置是由各部分物件组成的,要使它显得美,必须悉心注意各个“组成之物”的体积大小,同时要作合理的安排。
具体来说,居室之美,应当做到和谐而不庞杂。塞得满满的一房间的物件,即使怎样
“艺术”地摆布,也难以取得赏心悦目的效果。因为密而无疏,仅有实而没有虚,会给人以透不过气来的感觉。著名戏剧家李渔对居室布置也颇有研究。他说:“盖居室之制,贵精不贵丽。”现在住房一般来说还不宽敞,对一间十三四平方米的房间来说,要取得雅致的艺术效果,尤要注重于精。家具的安置,除床、桌、椅外,其它可有可无者,应尽量可无。特别是那些仅供摆设的长物,当力求避免。人在室内活动的区域,不宜小于住房面积的百分之四十。有了这虚与实的
“四六开”,才能谈得上疏密相间、虚实得中,才能显现出和谐之美。
雅,就是安排精细、浓淡相宜。一个真正懂得房间布置艺术的人,即使物质条件并不十分优裕,也能扬长避短,美化环境。郑板桥曾用以下一段文字,称赞过一间斗室之美:“十笏茅斋,一方天井,修竹数竿,石笋数尺,其地无多,其费也无多也。而风中雨中有声,日中月中有影,诗中酒中有情,闲中闷中有伴”。“笏”是封建社会里官吏上朝用的一条朝板,约尺许。“十笏”,为三米多长,这样一间茅屋,不过十平方米左右。但是,外有一方天井,又有了“疏”和“虚”,小室外有数竿修竹、石笋,则是把景借到“茅斋”里来了,体现了“虚实相生,无画处皆成妙境”。这样说,并不是要求人们都去住茅斋,拒绝放置现代化家具,而是说,懂得一点
以少胜多的美学道理,尽管住房面积不大,也能小中见大,充满情趣,使人们居住其间,产生一种舒适愉悦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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