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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中报”发表社论指出 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 违背中日“联合声明”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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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4
第6版(国际)
专栏:

纽约“中报”发表社论指出
日本法院对光华寮案判决 违背中日“联合声明”原则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 纽约《中报》21日发表一篇社论指出,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显然与中日建交‘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规定的‘一个中国’原则相抵触”。
这篇题为《日本光华寮官司评议》的社论说,这宗国际产权官司之所以引起中国的高度重视,主要原因不在产权本身,而在于这宗官司所牵涉的外交利益问题。中国和日本之间有两大争议点:一是日本法院是否可以容许台湾国民党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打官司?二是中国政府对以“中华民国”名义在日本登记的公有财产是否有继承权?这两个问题都涉及中国所最重视而为日本所承认的基本外交立场,即中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以及“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在光华寮问题的处理上背弃了这两项外交承诺。
社论指出:“日本法院在审理涉及敏感外交问题的案件时没有与政府的外交政策相配合,对于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
社论认为,“尽管中曾根政府声称光华寮案只是一宗民事案件,不便过问,但它迟早必须面对该案的政治后果和外交后果。”
社论还说,美国阿拉巴马州联邦地方法院于1982年就湖广铁路债券案判决中国应负偿债责任后,美国国务院起初也以“三权分立”的理由拒绝过问,但后来出于维护美国外交政策的利益,该案就在行政部门的干预下被撤销了。这说明了即使在讲求“三权分立”的美国,法院在涉及外交问题的案件上,也必须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
社论最后指出,“光华寮案的关键,归根结底是中曾根政府如何看待中日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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