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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五国发展私营小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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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4
第7版(国际)
专栏:

东欧五国发展私营小经济
  严 正
匈牙利、波兰、民主德国、保加利亚和捷克斯洛伐克发展私营小经济起步有先后,做法也不一,但都日益重视私营小经济对发展社会生产和满足居民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并且把保护和发展私营小经济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匈牙利1968年提出“建立多层次所有制结构”的指导思想后,各种形式的小生产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工业部门有小型额外承包。承包者是经过领导批准自动组织起来的企业职工。他们按照合同,利用工余或节假日,使用企业的设备和原材料,为本企业或外单位加工零部件、维修和保养机器等,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由工人自行分配。农业方面有合作社社员种自留地和非农业职工的业余务农活动。从事这两项活动者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一半,其产值则占农业总产值的35%。此外,小手工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部门中的承包制和个体经营活动也很活跃。1/5的零售商店和1/2的饮食店都已承包,全国共有近2万家私营小餐馆、咖啡店和其它小商店。据统计,近年来“兼职”的“半私营者”不断增加,而纯个体户却有所减少。
匈牙利政府颁布一系列政策法令,确保个体劳动者在政治上不受歧视,他们可以入党入团。在经济上享有较多的优惠,如在偏僻地区开业或生产紧俏商品者,可免交所得税。个体劳动者可以获得低息贷款,租赁甚至购买国家企业,雇佣不超过6名的工人,享受公费医疗和领取退休金等福利。
波兰1980年以来,颁布了许多政策法令,在原料供应、资金来源和产品销路等方面为私营小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规定它们必须按其资金周转额上交5%—10%的流通税,营业收入高者还要交纳累进所得税。这种鼓励与管理并重的做法,使波兰城乡的私营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目前波兰4/5的农业掌握在私人手中。私营手工业作坊大约有100万工人。在服务性行业中,私营者提供一半以上的劳务,许多律师、医生等知识分子也纷纷自行开业。波兰最近几年出现了数十家靠经营化妆品、蛋黄酱、电子技术和瓷砖发迹的“富翁”,他们不但有跨部门的加工厂,还有自己的商业网、别墅和高级小轿车,甚至雇请私人保镖。
波兰经济界人士认为,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之一的私营经济,在克服波兰近年来遇到的通货膨胀等经济困难中,显示了较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应该对其采取着眼于未来的支持政策。
民主德国建国之初,就把对待私营手工业者的政策作为执行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6年部长会议又专门作出决定,进一步放宽对个体户开业的批准手续,使许多已经关闭的作坊重振其业,后继有人;1984年德国统一社会党政治局决定给予个体开业者以财政支持,免税期限由1年延长到2年;1985年部长会议又通过了提供优惠贷款的决定,支持私营企业采取合理化和现代化生产措施;有关政府部门还为个体企业培养、输送学徒工,提供原材料,帮助销售产品。在这些灵活的政策下,民主德国的手工业者在80年代猛增到42.2万人,占就业总人数的5%,眼镜业以及汽车、钟表和鞋类修理等行业中,个体户占65%—94.5%。
保加利亚较早重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60年代中期开始在农村采取发展个体经济的措施,后来又将其扩大到城镇居民的农副业生产方面。党中央作出决定,强调要为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经济、组织、管理和精神方面的一切障碍”。据统计,目前保加利亚16岁以上的居民中,60%的人从事业余劳动,其中55%的人从事私人经济活动。保加利亚有关领导人说,私营经济正在成为他们“达到自给自足的一个坚强支柱”。
捷克斯洛伐克鼓励建立可以雇佣若干工人的小型生产和服务作坊,允许存在小农业生产者。但到目前为止,私营者仅2万多人,其中半数是小农业生产者,他们占有全国2.8%的耕地,产量则占农业总产量的10%。近年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正在认真借鉴其它东欧国家的经验,鼓励农民种自留地,并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减免利润税和放松派购等改革措施,为个体农民扩大生产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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