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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关于对日和约的态度(续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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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7
第4版()
专栏:

缅甸关于对日和约的态度(续完)
缅甸保卫世界和平大会中央委员会主席 德钦伦
(七)美国的草案关于规定建设和平进步经济的问题不但默不作声,并且似乎把现存对于日本经济的限制加以合法化了。美国对和平经济加上了很多限制,例如对日本纺织工业的限制。只是在名义上执行了取消垄断,而日本独占资本家的利益不但安然无恙而且得到了扶植。
(八)同时,美国的草案不但没有规定禁止另一个国家垄断地控制日本的经济,并且似乎把现存的美国对日本经济窒息性的控制合法化了。在第四章中详细地规定着应该如何来维持美国窒息性的控制。第四章第十二条丙项称:“日本所应给予某一盟国之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应仅以该有关盟国关于同一事项所给予日本之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之程度为限。”根据这个规定,没有一个国家能要求取得和美国一样的优惠待遇,除非这个国家准备给日本以日本给美国的同样待遇。由于日本是一个美国的经济属地,这不是意味着美国的经济扩张主义吗?缅甸对来自日本的进口货课以最重的关税。日本不是将能够报复吗?同样在第四章第十二条乙项第一款丑目中称日本应在船运、航行及进口货物方面予各盟国以国民待遇。由于美国对于日本的航运和贸易已实施了实际上的控制,这个规定等于日本航运和贸易对美帝国主义者的完全投降,因此是日本经济对美帝国主义者的完全投降。
(九)草案中也没有任何规定取消对其他国家贸易的限制。在日本和缅甸的贸易中,日本来的进口货要抽缅甸四级制关税中最高的税率。这既不利于日本也不利于缅甸。目前日本的对外贸易完全限于美元和英镑的区域内。日本也被禁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商。这些限制不但将造成日本的经济困难,并且将造成亚洲的不安。
(十)美国草案第三章第六条规定了撤退外国军队;但是在同一条内称:“但本项规定并不妨碍外国武装部队依照或由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盟国与日本业已缔结或将缔结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留驻。”杜鲁门和杜勒斯经常地宣布关于日本与美国之间签订一个共同防御公约一事已和吉田取得协议,并且美国已获得保证有权在日本驻军和保有军事基地。因此这很明显,美国是不从日本撤退它的军队的。
(十一)甚至连占领军也将不予撤退,所以禁止在占领军撤退后在日本驻军及保有军事基地的希望渺茫得很。
(十二)在序言中提到日本参加联合国,可是这并不保证任何签字国必须支持日本的申请。
美国在拟制草案时所采取的程序也是和第三部分中的规定完全相反的。拖延拟制对日和约的责任是在美国方面的(一九五一年六月十六日经济学者杂志)。但是当美国发动了对朝鲜的侵略,它就完全根据自己的意见拟制了一个和约草案。据说曾经和英国、法国商量过。法国受贿同意了美国的草案。美国预诺有二十亿美元的补偿并接受越南、老挝、柬埔寨为签字国。同样,英国也受贿同意了美国的草案。帝国主义国家在这样一种秘密情况下所拟制的一个和约怎么能包含任何条款有助于我们这样被压迫国家的安全,有助于亚洲的繁荣和世界和平呢?
特别要反对的是下列各点:
(一)那些曾向日本法西斯主义者作战并战败他们的大国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最重要的一个
(必须记得蒋介石与日本法西斯主义者勾通)。苏联、美国与英国亦都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他们的作战时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因此没有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的任何对日和约都不是公正的。不但它是不公正的,且将有碍世界和平。在和约的第七章第二十三条甲项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被列在和约签名国中。此外,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签字国可享有和约所赋与的权利、权利根据与利益。因此那在对日本法西斯者作战中曾牺牲数百万生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止享有和约所赋与的权利、权利根据与利益。这算是什么条约呢?
(二)只有签字国可享有和约所赋与的权利、权利根据与利益的规定,事实上是美帝国主义向其他大国敲诈的行为;使对日和约成为美帝国主义的独占物。但向日本作战的并不是只美国一国。有包括我国的其他一大批国家向日本作战过。美国这种态度对这些国家和我们难道不是一种侮辱吗?
(三)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第七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澳大利亚、缅甸、加拿大、锡兰、法国、印度、印度尼西亚、荷兰、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英国、苏联、美国这些列举的国家中大多数已批准了和约后,这和约才能生效。但它又规定说假如在日本批准和约九个月以后该和约尚未生效,则任何已批准该和约的大国只仅须通过照会而使该和约生效。明显地说,即不论其他大国批准该和约与否,日本与美国可单独批准该和约并使它生效。这不是一个幼稚与挑衅的姿态吗?
因此美帝国主义制造的对日和约不但没有任何确保我国安全、亚洲繁荣与世界和平的因素,并且相反地将破坏世界和平、阻碍亚洲繁荣,与引起日本重新侵略我国。六
“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对这背信弃义的草约采取什么态度呢?“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的惟
一反对理由即草约中没有任何赔偿的规定。“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安全、亚洲的繁荣以及世界和平。为了赔偿,“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似乎会出卖我国的安全、亚洲繁荣与世界和平而在草约上签字。
事实上比赔偿更重要的是把日本转变成为一个和平的国家,不再威胁世界和平,不作美帝国主义煽动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工具,不为美帝国主义侵略亚洲的先锋队,不作为重新侵略我国的根源。
我们要求从二方面来赔偿我们的战争损失——取得日本的军火工厂以及赔偿。虽然美帝国主义业已停止拆卸日本军火工厂,我们已得到了日本的军火工厂。我们应当要求把它们完全拆卸并把它们分配给曾受日本占领的国家。要求以现款即现有生产充作赔偿。这种要求的理由即:
一、使曾受战祸的人民得到赔偿。
二、使日本明了他们应负战争与破坏的责任,应诚意地赎取前愆。赔偿的支付是对他们诚意的一个考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也曾偿付赔款。但德国无力偿付时,英美的金融资本家乃借款给德国。由于这种借款,英美资本家得与德国法西斯串通在德国建立了法西斯制度。所有债权国都得不到赔偿。同样,日本为了支付赔偿亦必须得到借款。美国已致命地控制了日本。因此只要求日本支付赔偿而不要求日本经济避免受到任何外国统治就等于帮助美国加紧对日本的致命控制。
此外,赔款不会从美日的垄断利润中拿出来。美日垄断利益者是不肯减低他们的利润的。赔款将由人民的每日食物中扣除出来。可能日本人民会被迫了解他们的苦痛是由日本法西斯者造成的并起而反对。但美帝国主义已借日本法西斯的帮助建立起一个法西斯制度,煽起日本的民族主义并使大日本主义复活。因此只要求日本支付赔偿而不要求美帝国主义停止一切的扶植行动将使美帝国主义利用民族仇恨的目标转移日本人民的反抗。这等于帮助美国在日本建立一个法西斯制度。
有人也许会争辩说假如美国须替日本支付赔偿,美国或可能放弃对日本的统治。但美国为了实现侵略计划,正以数百万美元换取国外的军事根据地和炮灰。日本正被转变为军事根据地,同时美国和约草案企图使它合法化。因此只顾要求赔偿而不要求撤退占领军,不禁止军事根据地与外国军队再进驻日本就等于同意以美国侵略计划换取赔偿。
只有实现在第二部分中所提出的十二点才能保证我国安全,不再受日本侵略,保证亚洲繁荣以及世界和平。只顾赔偿而不实现上列十二点等于要钱不要命。
因此,忽略上面十二点而只要求赔偿是叛逆不爱国的。这等于为了赔偿而出卖国家安全,出卖亚洲繁荣与世界和平。等于“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与美国勾通恢复法西斯主义。等于“反法西斯人民自由联盟”与美帝国主义以及日本法西斯联合。七
我们的决议:
(一)缅甸全体人民要求把第二部中规定的十二点包括到对日和约当中去。
(二)缅甸全体人民要求对日和约草案以第三部所规定方式拟定。
(三)缅甸全部人民决定实现这些要求。
(潘同文、胡明扬、张培基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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