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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扫尾,留下隐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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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施工不扫尾,留下隐患
3月6日中午,一辆吉普车行至长城饭店东侧的枣营路上,一头陷进被积水淹没的未经回填的管道沟里,幸好车速不快,不然,又将发生车损人伤的惨剧。近两三天内,已经有好几辆汽车陷在这里,有的不得不用吊车拽出来。
这段积水淹没的管道沟是某施工队去年11月开挖的。施工时,这个施工队倒也能按规章在施工区放置安全标志。可是,今年2月施工基本完毕,这个施工队扫尾工作未完,个别地段没有回填,就人马转移,安全标志也撤了。这就给车辆和行人留下了隐患。
人们说,由于上述原因酿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有一定的责任。此话有理。谁叫这些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规章办事,只知道挖而不记得填呢?
北京朝阳区 高继明(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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