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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切实防止重大火灾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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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7
第4版(要闻·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
切实防止重大火灾事故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3月21日发出关于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不断发生重大火灾,损失相当严重。据统计,截至2月底,造成损失达30万元以上、死亡10人或受灾50户以上的大火共发生29起,共烧死23人,烧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5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大火次数上升81.5%,死亡人员增加1.6倍,受伤人员增加5.8倍,损失折款增加1.7倍。
通知说,火灾如此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防火措施不落实。现在,正是风大物燥、火灾特别是重大火灾的多发季节,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认真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交、财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安全纳入企业管理范围。二、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交、财贸等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消防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整顿。三、各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群众消防组织,有的还应建立健全必要的专职消防队伍,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四、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五、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抓紧重大火灾事故的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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