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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劳动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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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27
第4版(要闻·经济)
专栏:

深化劳动制度改革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规定,实施已经半年了,总的说来,起步比较顺利。国营企业新招工人全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废除了“子女顶替”和“内招”办法,贯彻了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方针;初步建立了职工待业保险和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和职业培训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对加强企业劳动纪律起了促进作用。
但是,劳动制度的改革只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目前,有一些干部和群众对实行劳动合同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有的说,既然劳动合同制好,为什么固定工那一块不搞?有的企业新招工人,搞“合同制的名称,固定工的办法”;有的企业招工合同期限长达三四十年,实际上是把“一次分配定终身”变成“一纸合同定终身”,致使劳动制度改革的一些规定和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此其一。
其二,一些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影响改革的进行。比如说,赋予厂长、经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是加强劳动纪律、搞活企业的一项积极措施。可是辞退以后,这些违纪职工的教育、处罚和重新就业问题,牵涉到公安、司法、工会和劳动服务公司等部门。这些单位如果协调不好,也会直接影响厂长、经理对这条规定的执行。
劳动制度改革,端掉“铁饭碗”和“大锅饭”,从根本上触动了旧的劳动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不足为怪。问题是要积极引导,做好工作。深化劳动制度改革,思想认识要跟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劳动制度改革的总体来说,大致可分三步。第一步,改革就业制度,即实行“三结合”(由政府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侧重点在国营企业外部;第二步,实施以劳动合同制为中心的四项改革,开始进入国营企业内部;第三步,搞活国营企业原有的固定工制度,逐步向新制度过渡,是整个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这是根据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而采取的先易后难的步骤。搞活固定工用工制度,牵涉到几千万职工,相对来说,难度确实要大一些,但势在必行,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提出来的要求。固定工制度的某些弊端,不仅阻碍着职工积极性的正常发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对推行新制度产生遏制力量。因此,通过各种形式,搞活现行固定工制度,对增强企业活力将起到更大的积极作用。青岛市部分企业通过劳动组合,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取得了既减人又增产的显著效果。这说明,实行劳动组合,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对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个促进。
深化,要在配套改革上做文章。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配套,一个是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本身,是紧密联系、相互配套的,要全面贯彻执行,哪一个环节搞不好,都会影响整个改革。当前,特别需要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职工待业保险、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劳动争议处理和加强劳动服务公司建设等方面,拿出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另一个是围绕劳动制度改革其它方面的配套问题。劳动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各个部门如何从自己分管的工作方面,研究提出配合四个规定实施的措施,十分重要。
劳动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完成好,有赖于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了解实际情况,主动和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推动改革深入、健康地发展。这方面,青岛市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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