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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木材洋灰经营处对木材被水浸腐一事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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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1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新乡木材洋灰经营处对木材被水浸腐一事的检讨编辑同志:
九月十九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专页”发表读者王信斋、志新二同志对我处木材泡在水里的批评,是非常正确的。我们诚恳地接受。我处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除在思想上进行深刻的检查外,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公司,请求给予应得处分。
检查我处发生木材被水浸腐的原因,首先是由于我们在思想上对木材的储放和保管工作未加重视。因木材体积笨重庞大,我处货厂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又因木材调拨,流动性大,我们就发生了对木材储管工作马虎从事的思想。本年六月,坑木大量运来新乡,我处无处存放,即由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新乡分公司协助,找到洼地一块,作为暂时厂地。当时虽也考虑到木材会被水淹,但又认为能有地方存放就算了,早晚得卖完。这说明我们还存在着单纯以“卖完”为完成任务的观点,没有认识到储管工作也是完成任务的重要部分。这种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使国家财产遭到损失。其次是由于工作上缺乏周密计划和远见,而造成的单纯“经济观点”所致。七月份大雨连下数日,木材全部被水淹,我处虽立即设法排水抢救,但水排完即认为没事了,再未设法将木材转移高地(我们计算转移一下得一万余斤小米的费用),结果使木材遭到二次水泡。这种小手小脚,因小失大的教训是值得我们记取的。
我们的改进办法如下:1、立即转移被水浸沤的木材;2、彻底纠正上述一切不正确的工作观点和态度;3、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政务院“关于节约木材的指示”,从思想上进一步认识发生这个事件的严重性,从而改进工作;4、开始整顿木材储管工作,提高储管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使之发挥高度的爱护国家财产的积极性。
中国煤业建筑公司新乡木材洋灰经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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