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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七五”首批百个商品粮基地县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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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为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七五”首批百个商品粮基地县落实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周贻昶、本报记者肖俊熙报道:“七五”期间,国家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第一批商品粮基地县,4月1日由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与有关省、区商定落实。
这一批商品粮基地县为100个,分布在16个省、区,其中小麦主产县68个,水稻县32个,总投资1.9亿元,分今明两年拨款。
集中资金建设商品粮基地县是从“六五”期间开始的。1983年—1985年国家投资建设的50个商品粮基地县,粮食总产增长33.5%,高于全国同期增长速度15.8%,粮食商品率由28%提高到42%,高于全国20%;为国家提供商品粮3500多万吨,增长近一倍。这说明建设商品粮基地县的经验是成功的。为了促进粮食生产在“七五”期间持续稳定增长,实现1990年粮食产量达到4.25—4.5亿吨的目标,国家再拿出一笔基本建设投资来建设商品粮基地。选择一批适宜发展粮食生产的县,采取国家和地方按1∶1的比例联合投资的办法,投入资金和物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稳定的、有效的增产粮食的综合能力,保证每年向国家提供相当数量的商品粮。
这批商品粮基地县,是根据我国种植业区划和粮食生产总体布局,考虑当前粮食调出、调入以省为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供需矛盾较大的小麦和水稻品种而建立的。在基地的布局上,选择粮食生产基础较好、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的黄淮海小麦主产区和长江流域及北方部分优质水稻产区,本着适当集中连片原则建设。这批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六五”期间一样,投资和提供商品粮挂钩、权责利结合。国家和地方商定,对粮食调出省和调入省,国家每投资一元钱,增加上调或减少调入2.5公斤商品粮,连交5年。国家对这部分商品粮采取高于合同定购价的价格收购。这样,商品粮基地县建成后,国家可以增加上调和减少调入粮食230多万吨,农民也相应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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