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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再滥占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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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6
第3版(经济)
专栏:建议

不应再滥占耕地
杨守正
最近从广播获悉,1986年我国耕地减少930多万亩,而人口却增加1468万。这对缺乏耕地的我国来说,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
1952年,我国人均占有耕地2.8亩多,现在减为1.4亩多。这种趋势对我国国民经济和农业来说,是难以继续承受的。
按理说,人口的增加和粮食的增长不仅应同步,而且要求粮食增长的速度快于人口增加的速度,才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虽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计划生育,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总要增加1000多万人,这是难以扭转的现实。
随着人口的增加,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减少,这是难免的。但是,国家有能力制止继续占用耕地。为此,我建议全国人大通过一项关于不得再占用耕地的决议,以法律形式向全国公布。具体建议如下:
一、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企业、个人,凡需占用耕地均需先开垦荒地或先支付非农用占地使用费;
二、耕地分高产田、中产田、低产田三级,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按耕地级别,分别规定非农用占地使用费。乱占耕地者,依法惩处;
三、靠近山区和丘陵地带的城乡,要把城镇和农村的房屋建在山坡和丘陵地带;
四、平原地区的城乡建房,应采取拆旧建新办法,一般不占耕地;
五、城乡占用耕地或土地,都要紧打窄用,提倡建高层建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要提供五层楼住宅的标准设计,以在全国推广使用;
六、为了支持铁路、公路、机场的建设,非农用占地费优惠减半;
七、我国农业投资少,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而这笔非农用占地使用费只够维持农业简单再生产,故不能因当前国家财政困难,当作一般财政收入来处理,而应全部拨作“农用地复垦基金”,以弥补被占用的耕地;
八“农用地复垦基金”的安排和使用,由国家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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