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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痛恨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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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7
第1版(要闻)
专栏:

群众痛恨乱收费
本报评论员
名目繁多,随意涨价,这是当前非商品收费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请看湖南省的抽样调查:
巧立名目,随意征收费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交通管理、医疗、教育、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收费较多的项目达200多种。这里有些是应该收的,有的则是巧立名目。比如,有的地方,中、小学生本已交了学杂费,还要交文体费、卫生费、水电费、资料费、试卷费、自来水净化费等十几种费用。
无视物价纪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种现象在医疗、交通、服务行业中较为严重。有的医院,动一次小手术要收取医疗器械折旧费、水电费、医生误餐费、床铺费等项费用30多元,比规定的标准高出两倍。
许多新增的非商品项目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经营单位漫天要价牟取暴利。比如,社会上一些办学单位,招收学生,自定标准,随意收费,大发求学财。
有些服务行业为了增加收入,多发奖金,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损公肥私。比如,多收住宿费,不收伙食费,就是一些宾馆、招待所的“高招”。
这些现象不只是湖南省有,其它地区也有。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非商品消费是居民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消费供吃、穿、用的商品,而且对文化、娱乐、旅游、服务等非商品的消费也在增加。非商品消费项目涉及千家万户,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近年来,非商品消费项目收费管理松弛,乱涨价,不但损害消费者利益,加剧群众对物价变动的紧张心理,妨碍正常的物价调整,而且助长了损公肥私等不正之风,给经济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危害国家利益。对此,各级政府决不能掉以轻心。
加强物价管理、不许乱涨价是国家的一贯政策。商品不许乱涨价,非商品项目也不许乱收费、乱涨价。各级政府和物价、市场管理部门,要把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当作物价管理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非商品收费的管理。应对非商品收费进行一次整顿,确定应收费的项目,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对混水摸鱼的经济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
提供非商品服务的部门和行业应严格执行物价纪律,决不许为了一个单位的利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讲经济效益不能不讲社会效益,更不许打着改革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那样做并不是改革,而是在破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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