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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 既要重视立法工作又要监督法律实施 更好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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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8
第1版(要闻)
专栏:

人大代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
既要重视立法工作又要监督法律实施
更好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时强调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不仅要重视立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近两天,全国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时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进和加强人大的工作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和建议。
河北省代表团在审议时认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并且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要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还必须不断改进、加强人大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人大工作制度。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文代表建议,要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一是要加快立法的步伐,特别是对一些急需的法规应及早制定出来,如国家工作人员法、人才法、新闻出版法、工业企业法。二是要理顺人大、政府的关系,建立监督的网络,使各级人大常委会能更好地发挥监督政府工作的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重视代表的视察活动。
台湾代表团郭平坦代表说,要加强经济立法,以法制来推动改革和开放的进程,巩固改革和开放的成果。现在工程承包中拿回扣成风,贿赂现象较普遍。仅靠监督部门、纪检部门,难以根除这种不正之风。要尽早制定实施《国家公务员法》。
黑龙江代表团陈烈民代表说,人大制定了土地法、森林法、婚姻法等等,但监督不力,违法现象很严重。有法不执行,等于没法。因此,应加强执法监督。吴孟代表也提出,要把人大的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吉林代表团的关山复代表说,人大常委会在实行法律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对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老大难问题,干预、提醒得不够。对人民代表行使质询权利不是持积极态度。这不利于发扬民主,革除弊端,解决重大问题。他希望人大常委会认真考虑质询制度的利弊问题,不要把这一制度当成一纸空文。
天津代表团杨坚白、李之珍代表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后向人大报告工作,应该讲一讲已经制定的法律执行情况如何。
广西代表团钟枫代表说,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监督权,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对于那些违反宪法、法律和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侵犯人民利益的问题,要敢于提出来,依法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常委会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工作,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只是分工不同,应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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