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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人民币硬分币是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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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毁坏人民币硬分币是不法行为
编辑同志:
近日来,在我县峰口镇的大街上,有些外地个体手艺人公开将人民币硬分币加工成戒指。每个手艺人每天至少熔化4元人民币硬分币。这些硬分币多数是1955年发行的。据说,那时发行的硬分币含银。请问:毁掉人民币硬分币犯法吗?
湖北洪湖县峰口粮管所 易辉军易辉军同志:
你的信已由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转来我司,现简要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我国货币,巩固国家金融,早在解放初期,国务院(当时为政务院)就颁布了《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195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中明确规定:严禁假造、熔化硬分币,违者依照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处理。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7条规定:违反金融等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你反映的有些个体手艺人将人民币硬分币熔化做成戒指,以此谋利,是不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对于破坏国家货币者,人人都有揭发的权利和义务;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应相互密切配合,打击这种不法行为,以保护我国货币的正常流通。
至于来信所说,有些人认为1955年发行的硬分币含银,那纯属谣言。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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