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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公告 今年夏时制从4月12日开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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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公告
今年夏时制从4月12日开始
西南西北地区在时制不变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太阳升落规律调整作息时间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87年夏时制的公告
一、1987年夏时制从4月12日(星期日)开始至9月13日(星期日)结束。4月12日凌晨2时将钟表拨快1小时,即从2时拨为3时;9月13日凌晨2时将钟表拨慢1小时,即从2时拨为1时。在此期间,广播电台等报时单位报时,应将“北京时间”改称“北京夏令时”。各地方和铁道、民航、交通、邮电、广播影视、气象、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提前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和生产活动;各新闻单位应提前提醒人们在时间转换时注意拨表。
二、我国地域辽阔,横跨5个时区,东、西部时差较大,南、北太阳升落时间也有差异。因此,在全国统一实行夏时制期间,西南、西北两地区应按照充分利用日光以节约照明用电的原则,在时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太阳升落的规律,调整好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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