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佛山公安干部区楚杰被处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2
第2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
佛山公安干部区楚杰被处决
新华社广州4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张才龙、《中国法制报》记者李伟雄)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干部区楚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贿赂,今天被依法处决。
区楚杰,男,现年35岁,1980年到佛山市公安局工作。从1981年至1985年8月间,他利用在办证科为申请人办理去香港、澳门出境手续之机,先后收受和索取申请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3万元,港币24.98万元,金项链4条,金戒指5只,进口彩色电视机3台,进口摩托车1辆,进口电冰箱1台以及钢材、水泥、照相机、手表和名烟、名酒等物品。
向区楚杰行贿的人中,有一些是不符合出境定居条件的,但区楚杰弄虚作假,让他们获准去了香港、澳门。1986年8月1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区楚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区楚杰的财产和追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宣判后,区楚杰不服判决,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