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刘胡兰”剧中处理凶手伏法的情节是合理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1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刘胡兰”剧中处理凶手伏法的情节是合理的
根据本报读者高贵萍、万荣知、一笑、戴庄等七人分别来信及山西日报读者来信反映,自报载杀害刘胡兰的凶手大胡子张全宝伏法的消息后,有些读者认为在“刘胡兰”歌剧中,当我军解放山西文水城时“大胡子”被击毙的描写,与今天“大胡子”张全宝伏法的事实不符,因此对该歌剧的真实性发生怀疑。这种怀疑是不必要的。因为“刘胡兰”歌剧是根据刘胡兰的生平和她的英雄事迹,集中地、概括地用艺术表现出了中国人民的英雄典型。如众所知,一个真正的现实主义的艺术家的任务,决不仅限于描写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要善于掌握正在发展中的和善于从现实的发展中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远景。“刘胡兰”歌剧里,描写“大胡子”在我军解放山西文水城时被击毙,在当时和以后都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情,——事实证明虽然当时“大胡子”没有被击毙,现在终于落网伏法。当时歌剧中对此问题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不但满足了人民群众复仇的愿望,而且也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但有种错误的看法,往往把历史上的某一件具体事实与艺术的真实性混为一谈,要求艺术上所表现的情节和某些具体事实的细节完全一致。六月二十五日山西日报上,编者以“答读者问”的形式,答复该报读者提出的这个问题时,就表现了这种不正确的观点。编者认为,歌剧中枪毙了“大胡子”,而今天又抓到了“大胡子”,“这说明当时我们的调查工作还不细致”。这种答复是错误的。该报编者把艺术的真实,狭隘地理解为各种事实机械的再现。他所谓“‘实事求是’的本质”,无非是把艺术完全禁闭在真人真事的圈子里,取消了艺术中科学的预见性的描写,这是完全不对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