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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夫在天津指出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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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4
第3版(经济)
专栏:

张劲夫在天津指出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本报天津4月12日电 记者肖荻报道:“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必须坚持执行”。12日,国务委员、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劲夫在道路、内河交通安全天津现场会上突出强调了这一点。
张劲夫强调:
——交通是四化建设的“先行官”,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解决交通事故这一严重社会公害,要解决道路建设、安全设施等问题,更要有一整套法规和制度。要严格依法办事,以责论处。全国道路交通规则待国务院批准后即公布施行。已公布的有关通知要认真执行,不论什么人,违法必究,不准说情包庇。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统一由公安部门负责,这是国务院决定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一项重大改革。现在,公安、交通部门的交接工作必须加速进行,加强协调、衔接,作好统筹安排。
——对广大交通管理人员加强教育训练,提高素质;普及交通、航运保险工作,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无保险”车辆船舶违法运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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