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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人民政府严惩渎职贪污罪犯 省工商厅厅长支持所属出售黄金被处徒刑 萨县副县长刘绍杰贪污罪行严重被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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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2
第1版()
专栏:

绥远省人民政府严惩渎职贪污罪犯
省工商厅厅长支持所属出售黄金被处徒刑
萨县副县长刘绍杰贪污罪行严重被处死刑
【本报讯】绥远省工商厅厅长张庆中、副厅长张国林、王映荣等违法出售黄金,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去年一月十三日,绥远省工商厅厅长张庆中、副厅长张国林、王映荣,在该厅所属企业公司召开全体会议时,指示该公司在一九五○年内须周转资金四、五次,以便获利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该公司经理高瑞新以其现金周转不灵,拟出售所存之五十九两四钱四分七厘黄金,请示张庆中、张国林、王映荣。当时张庆中等均未考虑国家金融政策,即表示同意。高瑞新即将前项黄金私自卖给投机商人。不久高瑞新又请示张国林,拟将该公司在北京、天津两地冻结之黄金五百四十两零八钱七分九厘,作为企业公司的活动经费,张表示同意,并亲自办理提取手续。黄金取回后,高瑞新又与该公司副经理程汝吉商讨出售事宜,并由程请示张庆中,张又同意出售。该省人民银行发觉此事后,即去信查询,张国林未予重视,后因银行追查甚紧,始将剩余黄金一百六十八两五钱八分九厘交出。除追回者外,前后两次共计售出黄金四百一十一两七钱三分七厘。此案曾拖延数月,毫无结果。去年七月间,人民银行绥远省分行向绥远省人民检察署检举,该署认为企业公司非法出售黄金,乃是破坏国家金融政策的严重违法行为,即向绥远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讯中,张庆中等对参与非法出售黄金事均供认不讳。该院遂于今年一月间判处张庆中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国林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其他有关人员,均按情节轻重,分别处刑;对绥远省人民政府所属企业公司则科以罚金。
绥远省萨县副县长刘绍杰贪污罪行严重,该省人民法院已处以死刑。刘绍杰,曾任伪绥远省财政厅科长等职,后调任萨县伪县长。绥远和平解放后,萨县政府改组,该犯任该县副县长。刘绍杰在任伪萨县县长时,即勾结劣绅、奸商共同贪污,侵占人民财产。解放后,该犯仍未痛改前非,反用各种卑鄙手段,如侵吞公粮、盗卖公粮、公马、挪用公款谋利、任意罚款、接受贿赂等,大事贪污,前后共计贪污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银洋一千二百元、粮食二十万零五千斤、白市布二十余匹、大烟七十两。事发后,该犯复勾结奸商,企图向前往调查的人员行贿,逃脱罪责。该犯以上犯罪行为,经绥远省人民检察署,在省监察委员会和当地公安处的协助下查明属实后,即由绥远省人民检察署向该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犯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经过绥远省人民法院审理,并于今年四月间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处该犯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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