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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与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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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人情与法令
延长县体委少数人私自转卖枪支、弹药一事,令人深感震惊。这是一起非同寻常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而且连续多次发生?当事者的说法是:一、对有关政策理解不深;二、买枪的是熟人或领导者,情面难却。这似乎都有理,其实都无理。因为,出现这样的事,不在于人们对政策理解得深或不深,而在于当事者是执行还是不执行有关的法令。对于枪支、弹药的管理,国家早有明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公安部和国家体委于一九八一年联合发出的文件中,都规定严禁将枪支(包括各种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私自买卖或赠送、转借他人。至于情面难却,这虽不能成为理由,但看来却是事实。人情高于法纪,为人情而违反法纪,这是许多违法乱纪事件的真正成因。延长一事,只是增加了一个新例。
在法纪面前,人情是不应该有立足之地的,否则法纪将失去它的权威和严肃性。从延长一事中,人们需要吸取的,也正是这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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