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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杨志平的人也应受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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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偏袒杨志平的人也应受到处理
看了《悲剧是谁造成的?》一文后,深感气愤。有关部门应对执法犯法的杨志平严加惩处。然而,作为区党委书记的杨明球,不仅不制止其子杨志平的违法行为,反而从各方面包庇、偏袒,甚至参与制造悲剧。这种丧失党性的行为,不仅与他所担负的职务不相称,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作为浈江区调查组的有关人员,为了徇私情,极力帮助杨明球,偏袒杨志平,威逼受害人,丧失了党的干部应有的品德。
杨明球等人利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原则,玷污了党的形象。韶关市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党纪政纪,给杨明球等人以严肃处理。
辽宁丹东市玛钢厂 李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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