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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除戏曲中违反新婚姻法与侮辱妇女的恶劣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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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2
第3版()
专栏:文化生活简评

坚决清除戏曲中违反新婚姻法与侮辱妇女的恶劣思想
在全国大力宣传婚姻法的时候,竟还有一些剧团在演出中将婚姻法作歪曲宣传并肆意侮辱妇女的现象。例如山西兴县专区文工团与五寨县剧团竟公然演出一个与婚姻法精神完全抵触的戏,戏的名字叫“刘改凤”。内容写一个离过三次婚的妇女,后来没有人要了,吃穿成了问题,于是回娘家去,她哥哥说:“你今天闹离婚,明天也闹离婚,现在倒没办法了?我家也没饭给你吃!”刘改凤无奈,又回到第一个丈夫家中去,从此再不敢离婚了。该剧演出后,有些观众就说:“女人们要闹离婚,叫她们看一下昨晚的戏就不敢离了!”
长沙大众戏院演了一出“双卖酒”。说两个人喝了酒没钱,老板娘要他们唱戏,于是他们在戏台上混唱一气,尽是辱骂妇女等等的下流话。类似的例子在其他若干地方也有。
像这些与新婚姻法完全抵触,公开宣传侮辱妇女的野蛮落后思想的戏,有的竟由公营剧团演出,有的竟连续演出而未受到及时的批评,这说明了当地文教、文艺干部对婚姻法的漠视,和严重地存在着封建思想残余。希望各有关部门迅速进行检查,并找出这些严重错误的根源,以期彻底从舞台上清除这些恶劣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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