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重视税务工作开辟更多税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重视税务工作开辟更多税源
本报评论员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实行经济改革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有人认为,要实行改革,搞活经济,就必须对企业减税让利,否则就是不支持改革。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够全面的。进行改革,不排斥国家采取必要的减税让利措施。事实上,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搞活经济,支持改革,这几年国家已经作出了不少减税让利的规定,如对某些大中型企业调减了调节税,几次降低了纺织工业产品的税率等。但减税让利是有限度的、有条件的,并不是多多益善,而且这种减税让利,是为了从根本上培养和扩大税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任何地方和企业的改革都不能只把希望寄托在减税让利上面,而应该立足于自身的努力,在增强内部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上下功夫。
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待税法和税收工作采取了极不严肃的态度。他们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一遇到下边叫喊,就随便乱开减税免税的口子,有的超越自己的职权降低税率,有的任意减免各种税收,以致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这是极不正常的,也是同以法治税的精神相违背的。试想,如果谁认为税收不合理就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那还有什么法纪可言呢。当然,由于情况的变化,会发生税法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但这种修改和补充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办,而不能自行其是。当前尤须明确:对于税收决不能搞笼统的包干,承包必须是税后承包;实行租赁的企业,也应该依法纳税。
这几年,尽管年年搞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偷税漏税现象仍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不断发生,它表明反偷税漏税的斗争将会长期存在,各级领导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认识。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广泛宣传“决定”的精神,切实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干部秉公执法,使社会主义的税收工作日益完善,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