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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四次全会结束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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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7
第1版(要闻)
专栏:

香港基本法草委会四次全会结束
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
本报讯 记者邢凤炳报道:历时五天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会,于4月17日结束。草委会副主任委员安子介主持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通过了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在闭幕会上讲了话。
姬鹏飞在闭幕词中说,这次全会由于委员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委员们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提出了不少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他要求有关的专题小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再加以认真的研究和考虑,务求把基本法有关章节的条文草案,搞得更完善和更准确。
姬鹏飞指出,1987年是基本法起草工作关键性的一年,按照起草委员会原定的计划,要在各专题小组讨论和起草的条文初稿的基础上,在1988年初拟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所以各个专题小组今年的工作任务是很繁重的。他说,4月16日上午,邓小平主任会见了我们全体起草委员,这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希望委员们再接再厉,同心协力,使我们的基本法起草工作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会议决定今年8月下旬召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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