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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为主进行农村社会保障试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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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为主进行农村社会保障试点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最近,国务院批准以民政部为主,开展建立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和试点工作,有步骤地实现“七五”计划提出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要求。
多年来,党和政府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开展社会保障工作。这对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国防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但是,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制度在我国是新事物,农村更是全新的领域。民政部在总结近年来农村基层部分社会保障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报告。
民政部的报告对当前农村基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提出的原则要求是,建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国家、集体、个人承受能力为限度。当前要以基层社区为单位,以自我保障为主,并充分重视家庭的保障作用。起步时,范围要由小到大,先建立社区型以乡为单位的社会保障网络,然后逐步扩展完善,形成全县、全省和全国的保障体系;内容要因地制宜,由少到多,先从解决群众最急需的项目开始,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标准要由低到高,从维持最低水平做起,循序渐进。要改变过去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在广大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的配套措施;它的实行,对于农村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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