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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经营形式改革的一个新尝试——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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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19
第5版(理论)
专栏:调查报告

国营商业经营形式改革的一个新尝试
——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的调查
高涤陈
国营商业如何改革?辽宁省本溪市关广梅同志的租赁、承包、股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经营形式,向我们提供了新鲜经验,是国营商业经营形式改革的一个新尝试。
关广梅是本溪市蔬菜公司所属“消防副食品商场”的职工,当过营业员、门市部主任、业务副经理。她的租赁式经营的新形式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由经营承包到单个企业的个人租赁、承包、股金三结合的经营;第二阶段是由单个企业的租赁式经营扩展为租赁群体,进而向商业集团发展。她在1985年租赁了“消防副食品商场”之后,1986年又租下了长期亏损濒临破产的“光明商店”和全市最大的副食品商店——东明商场,1987年起又租了5个副食品商店,使租赁的商店达到8个(约占全市国营副食品商店总数的1/5和零售总额的1/3),从而形成一个新式的租赁经营的商业集团。
租赁以来,这个经营群体(包括每一个核算单位)的经济效益迅速提高。它们的销售额比租赁前提高26.5%,实现利润额比租赁前提高62.1%。其中最早租赁的“消防副食品商场”实现利润比合同规定高50%,比租赁前实际利润额高1.5倍;行将破产的“光明商店”(70个职工、6个零售点)租赁后一个月转亏为盈,8个月后盈利达8万元;全市最大的“东明商场”租赁后5个月,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
关广梅的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的成功,有力地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对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也能行之有效。
一般租赁制只试用于小型国营商业企业的改革,对于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除经理负责制、承包责任制和刚刚试行的股份制外,是否还有其它更有效的经营形式呢?关广梅用她的实践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的主要内容是:①承租者须具有保证人和一定数量的抵押金;②招标的标的,除租金数量外,还有按同行业平均先进水平确定的利润额,承租者承担交纳租金和完成利润指标的双重义务;③承租者不领取工资,其个人收入在完成标的利润前提下,按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限制了承租人与职工收入的过分悬殊;④企业税后利润须按一定比例留作积累,用于扩大经营;⑤租赁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权、人事权、职工劳动收入分配权,由承租者全权处理;⑥企业内部实行全员责任制,把完成销售定额同职工收入直接联系起来,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⑦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建立职工代表会议,把承租者的义务、承包的责任、企业经营的目标同每个职工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形成了承租者与企业职工的新型关系。
这种新的租赁经营形式既不同于一般租赁和普通经营承包,又不同于试行中的股金或股份制,而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它集中了三者的优势,使租赁机制的力量和承包与股金的经济作用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在这种新的经营形式下,经济改革所提出的“两权分离”、政企分开、精兵简政等问题,以及国营商业旧体制中“鞭打快牛”、“大锅饭”、“铁饭碗”等等积弊,都得到了迅速而有序的妥善解决。
由于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保持了全民所有制,体现了国家、企业、职工和经营者四方面利益的一致性,保证了商业企业的扩大经营,便于国家宏观控制,因而它能够成为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二,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能够对市场负责。
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在本溪市近两年的实践表明,它能够比较好地起到对市场负责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这种新经营形式在租赁甲乙双方自愿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企业所要完成的经济指标,这就形成一种压力,使经营者必须根据人们消费需要,不断增加品种,扩大经营,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市场负责的作用;第二,不仅承租人的经济收入取决于整个企业的经营,而且企业内部的全员责任制和分配制度,又把每个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各项具体经营活动与服务质量联系在一起,这就产生了对市场负责的内在动力;第三,这种经营形式给承租人和企业以充分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经营的商品经营者,从而使其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地进行购销活动;第四,这种新经营形式由单个企业发展到群体,进而形成集团经营,从而有了对市场负责的组织力量。
正是由于以上各点,加之关广梅本人有良好的素质,她把对市场负责作为租赁经营的宗旨,因此,这个租赁群体在组织供应、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掌握货源,扩大供应。租赁后,这个租赁群体先后同近郊37个蔬菜大户,以互利互惠、信誉第一为原则,建立起新的购销关系;通过产销联营、合资办厂、合同订购等多种横向联系方式,同外埠许多地方建立起经常性的购销关系,使进货渠道走向相对稳定。由于有了比较充足和稳定的货源,租赁群体的销售额急剧上升。租赁最早的“消防副食品商场”,1985年下半年的销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6%;“光明商店”租赁后5—12月销售额猛增66.1%;“东明商场”仅5个月销售额就增加27.7%。
增加品种,满足人们对副食品的多种需要。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承租者每租一个商店,对部、组和售货员个人都规定了增加商品品种的具体要求。“消防副食品商场”比承包租赁前的经营品种增加近1倍半,“东明商场”仅3个月就比租赁前增加1倍。
平抑物价,保护消费者利益。这个租赁群体实行薄利多销,畅销货不涨价,滞销品价格下浮的经营原则。在随行就市经营蔬菜过程中,每当某种蔬菜供不应求、价格上升时,他们及时组织进货,以低于市场中位价格出售,从而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平抑市场物价的积极作用。
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在向集团商业方向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形成新的垄断或独家经营呢?完全不会。尽管它能够形成较大的集团商业,它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只能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还有别的承租者和其它商业组织会同它展开竞争,何况它内部的各个商店都实行独立核算,各负盈亏,他们之间也同样存在着竞争。因此,它不会也不可能导致行业性垄断或独家经营。
第三,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能够增加内部积累。
人们普遍担心租赁经营本身有一种局限性:承租人只图眼前,不顾长远,吃光分净,不搞积累,即经营行为短期化。本溪市关广梅的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种新的经营形式规定:①租下的企业照章提取折旧费;②房产按原值每年提取2%的维修费;③家具等当年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按净值每年提取10%的磨损费;④从企业净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用于扩大经营;⑤出租方将应收的租金,留给企业作为发展基金。上述各项均写入租赁合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它既肯定了承租人应承担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义务,也给予他扩大再生产的经济力量和物质保障。根据上述规定,按照1986年实际经营情况估算,关广梅已租下的3家商店的内部积累将达22.2万元,积累率可达50%。
承租者的法定义务、破产还债的压力、扩大经营给承租者和职工带来的经济利益,都形成增加企业积累的一种动力,使它成为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1985年4月租下“消防副食品商场”后仅几个月时间,就新建了5个简易仓库,腾出原有仓库增加营业面积420平方米,并将废弃多年的菜窖改为地下餐厅,还购置一台新卡车。1986年4月承租行将倒闭的“光明商店”后,立即将3个破烂不堪的门市部修缮一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用于改造商场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计达15万元。
第四,商业经济体制改革能够促进商业行政体制改革。
关广梅的租赁、承包、股金三结合的经营群体与原属的行政性公司——市蔬菜公司完全脱钩,淡化了条条的隶属关系,打破了块块所有制的限制,为改革商业行政性公司创造了条件。本溪市蔬菜公司所属的38家零售商店已经租出18家。这样的改革,对于商业行政性公司来说,实际上起了“釜底抽薪”的作用,从而把商业行政性公司向何处去的问题提到商业行政领导面前。
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对于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改革尤为彻底。它大幅度地精简了机构和脱产人员。租赁“消防副食品商场”后,将原来27名脱产干部减到7人;“东明商场”减去2/3。党、团、工会的领导机构,按章程经民主选举产生,领导成员不脱产。企业内部不脱产的业务领导干部自行任命,其职、权只限于本企业。过去主管部门任命的不称职的干部,一律重新安排,各司新职。有的科级干部当上了营业员,有的烧起了茶炉。
关广梅创办的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经营形式之所以能够起到上述作用,除了这种经营形式本身具有的优点之外,还在于企业内部实行了一套比较完整而又行之有效的全员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店、部、组三级承包、三级核算、三级管理,各项经济指标和各种定额直接到人,按不同部、组百元销售额工资率计算劳动报酬,把职工的收入直接同他们每天的销货额、服务质量联系起来。这些措施有力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经营额和盈利额大幅度增长。
本溪市领导部门和关广梅同志用租赁、承包、股金三位一体的经营形式,对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作了有益的探索。虽然它为时尚短,有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讨,但是,它确为改革国营商业、寻找全民所有制商业的新的经营形式踏出了一条新路,这已被实践所证明,尽管它不会是唯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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