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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个省区的单位和个人涌到宁乡县招工 违法招走两百多在校中小学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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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0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来信

十多个省区的单位和个人涌到宁乡县招工
违法招走两百多在校中小学生
在本学期开学工作检查中,我发现自去年下学期至今的几个月里,我们湖南宁乡县有200多名在籍初中、小学学生被某些单位或个人招用做工、经商、当学徒,年龄最小的,才12岁;年级最低的,才小学三年级。用人的单位涉及浙江、广东、新疆、黑龙江等10多个省区。全县75个乡中,有59个乡被招走学生,最多的一个乡走了15人。这样做,严重影响了学生巩固率,更严重的是剥夺了他们受完义务教育的权益,同时,给没被招走的学生带来思想波动。作为一个普教工作者,我急切地呼吁:
请用人单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的人认为现在反正还没有普及初中教育,招用在校初中生问题不大。诚然,我国农村目前还没有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条件。但是,对于已经进了初中大门的孩子,应尽力使他们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然后再去就职。
请提前送子女就业的家长想一想:你的孩子来日方长,“挣钱”有期,不可贪急功近利。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人们对知识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现在,你的孩子还不完全懂事,到将来因缺少知识而抱怨,你后悔也来不及了。
请从事义务教育的老师们进一步加强理想、前途教育,引导学生开阔视野。对个别因成绩差而想离校就业的学生,更要以你的满腔热情和加倍爱护把他们留下来,教下去,让他们成为合格的毕业生。
宁乡县教育局普教股 邓野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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