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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要离婚的妇女以安全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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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给要离婚的妇女以安全保障编辑同志:
这几天我看到报上关于妇女被虐杀或被迫自杀的消息,觉得有些妇女之所以不能不死,里面有一个被大家所忽视的具体原因,就是那样的妇女,在向夫家提出离婚、有被虐杀可能时,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她们因为被虐待,要离婚,或者已经提出了离婚,可是找不到安全的地方住。有的没有娘家,有的娘家远,有的娘家也不叫住,有的娘家也住不安稳。娘家尚且如此,别的什么人家还用得着谈么?这里不能住,那里不能住,住在什么地方呢?住在夫家。请想想看,因为夫家住不下去才发生问题,发生问题了还是住在夫家,这和把肉放在老虎口边有什么分别?在婚姻法颁布不久的时候,有的妇女向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就叫她把传她丈夫的传票带回给她的丈夫(据说因为没有人送)。她带回去了,结果,当夜就被丈夫杀死了。从这件事看起来,妇女们是怎样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法律的尊严,而我们有些干部却是官僚主义分子,他们不想办法保障要离婚妇女的安全,却把她们送进了虎口。
要让妇女通过婚姻法解除痛苦,我认为具体工作之一,就是要想各种办法事先保障受压迫妇女的安全。对于要离婚的妇女,首先就要使她们有一个住几天的地方,让妇女先站在安全地带了,让妇女在安全这一点上说,是处于和丈夫同等的地位了,再办理离婚手续。
绀 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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