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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责任制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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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1
第1版(要闻)
专栏:

承包经营责任制好
本报评论员
常州东风印染厂走承包经营之路,经济效益便大幅度提高。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在目前的情况下,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用“包”的办法促成责权利的紧密结合,是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国有”即“国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既不承担自主经营的责任,也不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这种状况使企业成了单纯的生产机器,而不是充满活力的经济细胞。经过前一阶段的改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许多企业还摆脱不了行政附属物的地位,来自多方面的干预和束缚仍困扰着企业,甚至出现走了管得较宽松的“贾母”,来了管得严细的“凤姐”的情况。企业有限的经营自主权常因受到多种阻碍而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状况仍相当普遍。这是至今大中型企业不如小企业、乡镇企业搞得活的症结所在。
目前,各地对大中型企业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一、保上缴税利,保技术改造,工资总额与企业上缴税利挂钩;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三、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和减亏补贴包干;四、企业完成上缴利润基数或目标包干后的超收部分,按规定的比例分档分成;五、行业投入产出包干。这几种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共同点,概括起来就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常州东风印染厂等一批企业的实践表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明确地规定企业对国家、职工对企业两个层次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和职工都有责、有权、有利。这既有利于企业在向财产所有者(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者通常是国家)缴纳税金后,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又能使职工在经营利益和风险的鞭策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可以有效地为大中型企业全面搞活经营机制创造条件。近两年来,为了增强大中型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国家对部分企业采取了减税让利的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减税让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机制的问题,况且受到国家财政负担能力的制约,目前没有多少文章可做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割断了企业依赖国家的“脐带”,迫使企业眼睛向内,挖掘潜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提高应变能力。大中型企业这样做了,经营机制就可以由被动变主动,由僵硬变灵活,成为在社会主义商品市场上大显身手的一支主力军。
实行两权分离的经验还不多,在改革中应当允许和鼓励采取不同形式的探索。那些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也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做法上百花齐放,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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