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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工的协调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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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1
第2版(经济)
专栏: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笔谈

党政工的协调意识
吴智洋
要想充分发挥厂长负责制的优越性,很重要的一条是党政工三者要有一个共同的协调意识,在自觉的基础上建立起牢固的群体观念,真正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关系上合,形成牵引企业前进的“合力”。怎样才能具有共同的协调意识呢?
首先,坚定的改革意识是党政工三者协调的立足点。有人认为,搞厂长负责制是抬高厂长,架空党委,虚化工会,好象党政工协调不好是厂长负责制本身固有的弊端。这至少可以说是一种误解。厂长负责制的本意是要实现“职责分明,三个加强”,其根本目的是适应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管理和搞活企业的需要,建立企业的指挥核心。因此党政工三者要增强改革意识,克尽职守,大胆负责,增进协调。
其次,强烈的效益意识是党政工三者协调的凝聚力。有人认为,既然实行厂长负责制,企业经营成果的责任就只应由厂长一人负责,其它两方面可以不负责,这是对厂长负责制的曲解。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党政工三者一切工作的中心。实行厂长负责制是要更好地突出这个中心,而不是制造多中心。如果一个企业的党委和工会,不是自觉地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进行工作,那么它的工作是很难取得成效的。
另外,高度的民主意识是党政工三者协调的“结合部”。从表面上看,厂长负责制同民主管理好象是矛盾的,其实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现代企业必须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和生产指挥,又必须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厂长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集中群众的智慧,做出正确的决策。否则,缺乏群众基础,决策执行起来也不会顺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始终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为宗旨,如果片面地不恰当地强调“监督权”,容易在三者的思想上产生相互戒备的抵触情绪,这不仅有害于三者间的正常协调,也有碍于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合肥钢铁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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