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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七五”立法规划 国务院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五十件,发布或批准发布行政法规三百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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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4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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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布“七五”立法规划
国务院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五十件,发布或批准发布行政法规三百件
据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周长新)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黄曙海今天召集首都新闻单位记者座谈时说,“七五”期间,国务院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约50件,并将发布或批准发布行政法规300件左右。
黄曙海是在向记者谈及国务院“七五”期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1987年立法计划时说这番话的。他说,今年内将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版权法》等9个法律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行政法规有《广告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等58件。《乡镇企业法》、《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条例》等10个法律,《经济特区条例》、《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物价管理条例》等41件法规将争取在年内报审或发布。今年内还需继续调查研究的有《教师法》、《劳动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16个法律和38个法规。
据了解,国务院“七五”立法计划的内容大致有11个方面,包括工商企业组织和活动方面的立法,财政、金融方面的立法,计划管理和经济监督方面的立法,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方面的立法,劳动制度方面的立法,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涉外经济方面的立法,科技、教育方面的立法,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防、外事方面的立法,行政机构管理方面的立法。黄曙海指出,在这11个方面中,重点是经济立法,规划中的350多个法律、法规,经济方面是个大头,这与国家“七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相适应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新的经济法律体系,最终实现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
“七五”立法规划,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大规模的、全面的立法规划。黄曙海指出,这个规划的制定,旨在使我国的立法工作由过去的临时性、被动性转变为计划性、稳定性、科学性,力争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行政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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