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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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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
本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通知表明,最近一个时期,偷税漏税现象相当普遍,拒不交纳税款、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屡有发生,加之有的税务干部执法不严,严重妨碍和削弱了税收工作,干扰了税法的贯彻执行,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很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调节杠杆。依法查处偷税、抗税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总的来说这项工作还比较薄弱,查处的案件不多,对一些部门以罚代刑、处理不严肃的问题检察监督不力。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严肃税收法纪,依法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保证国家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政策规定,认识税收工作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了解本地区偷税、抗税的情况;要把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中,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国营、集体纳税单位的偷税、抗税案件上。对这些单位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应坚决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中严重偷税抗税案件也要依法查处。在办案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肃执法,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持依法办事。
检察机关查处偷税、抗税案件,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对那些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通知说,要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宣传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教育纳税单位、个人自觉守法,主动纳税。对少数税务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单位和个人索取收受贿赂,放弃原则,随意扩大减税、免税范围,或是与纳税单位、个人相互勾结,共同进行偷税、抗税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将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报告;对于个别地方的领导不按照刑法和税法规定办事,干扰对偷税抗税犯罪案件依法查处的,要向上级党委和检察院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应将这方面的情况连同案例报告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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