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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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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妻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编辑同志:
去年10月27日下午,我妻子从外面回家时,发现一个男人正抱着我家的彩色电视机从里屋窜出,她便大声呼喊。那人慌慌张张放下彩电,掏出铁锤向我妻子头部猛击过来。在紧急中,我妻子顺手摸了一把剪刀,也向对方刺去,刺伤了对方的颈部。随后,那人被送往医院,但因流血过多,两天后死去。
我妻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她应负法律责任吗? 何有庆
何有庆同志:
刑法第17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正当防卫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一些人由于不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在实践中不能正确使用它,因而造成防卫过当或不适时防卫。所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所谓不适时防卫,分两种情况,即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前者指对于只有侵害意图,没有行为,或者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着手实施,不构成直接危害,而采取的预先防卫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先下手为强”。后者指不法侵害行为已自动停止,被迫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危险状态确已消失,而进行的过后防卫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报复”。不适时防卫,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和不适时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因此要负刑事责任。
你反映的情况我们没有核实,但就来信所提及的情节看,那个男人的行为是属于正在实施侵害你妻子的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你妻子为了保护自己,用剪刀刺他,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法律责任;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负法律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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