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新乡市商标印刷厂受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新乡市商标印刷厂受罚
你报3月4日第五版刊登的调查汇报《风源初探》,披露了新乡市商标印刷厂为不法分子印刷了大量的假商标。经查,情况属实。
新乡市商标印刷厂于1985年10月至1986年8月,为台前县孟庆坤、王辉制版印刷“双沟山河大曲”、“洋河敦煌大曲”酒标38万套,获利1497元。他们的作法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这个厂罚款4000元;收回他们的非法所得;追回“双沟山河大曲”、“洋河敦煌大曲”酒商标版各一块。
河南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