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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处决三名严重刑事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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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北京处决三名严重刑事犯
本报讯 4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将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傅学成、刘凤其、邸宝林3人执行死刑。宣判会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云峰说:“最近以来,北京市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有的罪犯互相勾结,进行犯罪活动,形成犯罪窝子;未改造好的劳改、劳教分子,释放后或是外逃回来的,有的重新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仍要继续坚持,绝不能放松。”
这次依法判处死刑的3名罪犯,罪行特别严重。罪犯傅学成为争夺赌资,拔出随身携带的餐刀刺伤他人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罪犯刘凤其在进行流氓犯罪时,用橡胶锤击伤被害人头部,使被害人于次日中午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流氓罪。罪犯邸宝林事先与同案犯预谋后,诱杀被害人,毁尸灭迹,构成故意杀人罪。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这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判定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犯已被处决。
(毛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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