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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负责人谈《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新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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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5
第5版(文件·报告·回忆录)
专栏:

中国银行负责人谈《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的新特点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在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今天公布之际,中国银行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个贷款办法和同日废止的1981年公布的《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具有若干新特点:
一、贷款对象由原来只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扩大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二、增加了新建基建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在流动资金贷款中,为方便客户,简化手续,将开办活存透支贷款,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需要办理现汇抵押贷款、备用贷款等。
三、贷款利率更加灵活。如对外币贷款实行银行综合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结合的双重利率制度。
四、明确了贷款的重点是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
中国银行负责人说,修改后的贷款办法,在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审批程序、担保、贷款管理及违约处罚等方面,较过去也更加完善,因此将为外商在华投资创造更好的信贷条件,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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