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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名酒声誉 打击假冒行为 就国家名酒瓶贴作为商标注册发布通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长郝志新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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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6
第2版(经济)
专栏:

维护名酒声誉 打击假冒行为
就国家名酒瓶贴作为商标注册发布通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长郝志新答记者问
本报讯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郝志新,就13家名白酒厂获金奖酒的瓶贴作为商标注册发布通告(通告见4月27日本报第七、八版广告栏),回答了《人民日报》、《中国法制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为什么要把国家名酒的瓶贴作为商标注册,并发布通告?
答:这里说的国家名酒,是指荣获国家第四届质量金奖的白酒。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名酒需求量的增加,有些企业,特别是名酒产地的一些酒厂,为了谋取利润,采取违法手段,假冒名酒,推销自己的产品。有的使用的瓶贴图样与名酒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河南产的怀仁小茅酒的瓶贴图案,几乎与贵州茅台酒的商标一样;有的将名酒注册商标作为其酒名或香型使用;有的突出产地名称冒充名酒;有的用名酒的注册商标名称作厂名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少数不法分子收购留存瓶贴的名酒空瓶,往瓶内装劣质酒销售;有的非法印制、销售名酒商标。这些行为严重地损害了生产者、经销者、消费者的利益。
名酒的瓶贴,实际上已起到了商标作用,也成为消费者认牌购货的显著标志。为加强对名酒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堵塞商标管理中的漏洞,提高消费者对真假名酒的识别能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要求,依法将瓶贴中起到商标作用的部分作为商标予以注册。4月27日在3家报纸上同时公布的13家酒厂获国家质量金奖的名酒的瓶贴,已经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侵权、假冒。
已注册的国家名酒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的“贵州茅台”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汾”酒、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的“五粮液”酒、江苏洋河酒厂的“洋河”大曲、四川省绵竹剑南春酒厂的“剑南春”酒、亳州古井酒厂的“古井贡”酒、贵州省遵义董酒厂的“董”酒、陕西省西凤酒厂的“西凤”酒、四川泸酒曲酒厂的“泸州”老窖特曲酒、四川省成都酒厂的“全兴”大曲、江苏省双沟酒厂的“双沟”大曲、武汉市武汉酒厂的“黄鹤楼”酒、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的“郎”酒。
问:通告中有的瓶贴使用“老窖”、“特曲”、“大曲”字样,是否也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予以保护?
答:“老窖”、“特曲”、“大曲”是酒的商品名称,不属于商标范围,不能专用,当然也不予保护。但使用“老窖”、“特曲”、“大曲”,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工艺、质量标准的规定,不能随意乱用。
问:目前对酒类商品商标使用整顿工作有何进展?
答:全国酒类商标已超过1万个,但在商标使用上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去年国家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商标进行整顿,查处了一批案件。如四川省去年查处侵权商标标识10358万套,将假冒商标的直接责任者2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判刑的有12人。名酒产地一度出现的商标使用上的混乱现象已有所扭转。但各地假冒名酒商标、滥用商标的现象仍很严重。因此,今后整顿工作要进一步开展,特别要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严格执行《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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