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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 我国政府法制工作进步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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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 我国政府法制工作进步显著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周长新)新上任的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说,近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工作有了显著进步。一大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对基本改变无法可依的状况,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在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孙琬钟说,自1979年至1986年底,国务院制定了504项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大量的行政规章。此外,政府部门还起草了许多法律、地方性法规。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57项法律中,70%的草案是由国务院提出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860多项地方性法规中,95%的草案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
孙琬钟指出,我国政府法制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远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他说,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仍然不够完备,立法工作任务很重;法规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不衔接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清理、修订、编纂的任务也很繁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然比较突出;政府法制机构不够健全,干部数量和业务素质与所承担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亟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孙琬钟还提出,增强企业活力、形成和完善市场体系、国家实行间接控制、涉外经济方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将是“七五”期间立法工作的重点。
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局副局长王世荣主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共200多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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