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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权威的“娘家”——记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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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通讯

有法律权威的“娘家”
——记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
本报记者 张砚
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是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的宗旨。由于该所成立两年多来专为女性伸张正义,加之在这里工作的16名律师除一名是男性外全是女性,因而妇女姐妹亲切地称它是有法律权威的“娘家”。
引人注目的小屋
这个律师事务所设在东城区正义路一号。同毗邻的北京饭店相比,真是够小的:小院里一间接待室不足10平方米,还分成里外屋,里面满当当地摆着三张桌子和几把椅子。尽管条件如此简陋,但每周三个接待日,律师们却应接不暇。在这间小屋里,两年多来他们共接待了3000多人次的来访。
当记者好不容易地找到这个小院,来到拥挤而又热闹的小屋时,正碰见两位妇女向各自的律师倾诉着衷肠:
“我是来告丈夫的。他在外面有了相好,已向法院正式起诉跟我离婚。我请求律师参与起诉,替我出庭辩护……”
“我丈夫1983年从美国留学回来后,同我的感情越来越淡薄,见我什么都不顺心,以致关系日趋恶化而导致长期分居。最近,我得到确切消息,他已正式批准再度赴美自费留学。倘若他远走高飞,不就撇下了我和孩子?律师能否帮助我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早日结束这桩‘死亡的婚姻’……”
两位女律师聚精会神,边听边记,边记边问……透过这一小小场面,可以看到在普及法律知识教育中,妇女法律观念和自我意识得到增强。
尽职尽责的律师
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或辩护人参加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职责。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也不例外,两年来共接案262件,其中婚姻、继承、抚养等民事方面的案件占85%。对于这些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子,困难再多,阻力再大,律师们都承担下来,认真办理。如在某医院工作的一位医生在短短几天里猥亵、奸污了4名青年妇女,其中一名还是烧伤病人,情节十分恶劣。被害人到接待室向律师哭诉,要求调查核实,依法惩处。经过律师反复调查取证,认定那个医生已构成流氓罪。但奇怪的是当地检察院个别领导寻找种种借口免于起诉。面对权势,律师主持正义,理直气壮地替受害人辩护,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最近,在最高检察院的督促下,此案件正在审理中。
为什么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这样的魄力呢?律师们一语道破:是法律有权威性。“法”,不徇私,不感情用事,在语源上有“公平”、“正义”、“正直”的含义。以法治国,以法安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说明我们的社会正在发生着历史的进步;广大妇女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促进社会文明,标志着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诉讼之外的调解
北京第八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法律事务中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分注重诉讼外的调解。他们认为,通过律师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与政法部门紧密配合,既入情入理地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又促进了社会安定。
在前面提到的262个案件中,其中97件是通过诉讼外调解圆满解决的。朝阳区一女教员眼疾快双目失明,为了照顾妻子,其丈夫从远郊调回城里工作。谁知丈夫不久反目到法院起诉同妻子离婚。对于这个案子,律师没有直接出庭,而是一面同法院一起对男方做说服教育工作,一面替女方找眼科专家就医。经过努力,女方眼病控制了,她丈夫也接受了法院和律师的耐心劝告,回心转意,夫妻重归于好。
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使得一些妇女懂得了怎样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使得一些失足者迷途知返;使得一对对濒于离散的夫妻破镜重圆;使得一些想轻生的懦弱女子,增强了对生活的信心;也使得一些曾想出气报复的当事人,放弃了犯罪的念头。
在结束这次采访时,第八律师事务所副所长张小青律师告诉我,北京人大代表刚来所里视察过;一些来华访问的外国妇女代表团,也对中国成立专为女性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表示极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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