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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治安管理的尝试 济南槐荫区建立楼群自管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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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加强城市治安管理的尝试
济南槐荫区建立楼群自管组织
本报讯 记者贾建舟报道:山东省化工厅供销公司一位经理宁肯继续住在济南市槐荫区振兴街八居的老楼房里,也不搬往别处条件更好的新居,他的理由很简单:“上班后有楼群自管组织看护,还是住在这里放心。”
槐荫区公安分局正是依靠这种楼群自管组织,为城市治安综合治理趟出了一条新路。
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搬进楼房的居民越来越多。据统计,槐荫区楼房住户已占全区总户数的51%。住在楼房里的,多是双职工和单身汉。职工上班以后,犯罪分子趁人走楼空的机会撬门破锁,盗窃作案,给基层治安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这个区自1985年下半年依靠建楼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陆续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楼群自管组织以后,为广大住户解除了后顾之忧。楼群管理人员对每家住户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家里的贵重物品,都了解得一清二楚。这些人既抓安全预防,又抓民事调解,还抓违法青少年和顽劣儿童的帮教工作,甚至连楼群的环境卫生、生活服务也管理起来,从而为住户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1986年同1985年相比,全区居民楼群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比1985年分别下降了34%和11%。建立楼群自管组织较早的振兴街8居、营市街11居和北大槐树7居3个户口段,去年基本上未发生什么案件。
楼群组织的管理者,来自建楼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建楼单位请来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其管理形式主要包括:由建楼单位成立自管小组,划片包干;成立自管小联防,统一管理义务安全员;设立值班室,固定专人看管。与此同时,各楼群自管小组都参照治保会工作条例制定了《楼群管理细则》、《楼群自管员职责》、《居民住宅守则》、《楼群自管小组评比条例》等项规章制度。
最近,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召开楼群自管现场会,总结推广了槐荫区的典型经验。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将有半数左右的楼群建立起自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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