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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政务院指示贯彻婚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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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4
第6版()
专栏:

坚决贯彻执行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建议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政务院指示贯彻婚姻法编辑同志:
从最近政务院发布的指示和报纸上的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婚姻法公布以来,各地对于婚姻法的贯彻和执行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我国劳动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人民革命的胜利果实之一。我们在农村中摧毁了地主的封建统治,解放了千千万万受压迫的农民;我们还必须彻底消除封建思想的残余,才能完全解放广大青年男女,特别是广大妇女。
妇女不从封建桎梏下解放出来,就不能享受民主生活的权利,就会影响我们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和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因此,贯彻婚姻法不仅是与妇女有关的事,而且也是每一个热爱祖国的人的事。
要使婚姻法正确贯彻下去,首先要纠正干部及人民群众中某些不正确的认识,使大家善于掌握和执行国家的法令。因此,我建议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结合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对此一问题展开讨论。因为目前婚姻纠纷主要存在于农村,而县、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多来自农村。这样,在会议中讨论了婚姻法的精神和内容,不但可以使大家在思想上得到一致的认识,而且也可做出决议,由代表带回农村贯彻执行,协助政府做好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工作,并贯彻婚姻法。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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