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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干部应认真处理婚姻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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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4
第6版()
专栏:

司法工作干部应认真处理婚姻案件编辑同志:
我非常同意本月十一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中所载萧子华、王静二同志关于“对虐杀妇女案件应负责的干部应当受到惩处并作公开检讨”一文的建议。我认为,那些漠视妇女生命、敷衍塞责的有关干部,必须受到应得的惩处。最近人民日报曾先后揭露了不少因婚姻问题招致流血惨案的事情,确是令人触目惊心。如十一日三版“坚决贯彻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一栏,又列举了二十来件类似案情,我一字不遗地看了几遍。在这一束案件中,已有十多名妇女为了婚姻问题,被人惨杀或被逼自杀。这一惊人的总结数字,值得我们重视与警惕。若在司法工作中经常存在着这种拖延、敷衍、麻痹、推诿等各种不能容忍的作风,妇女的解放就要受到一定的阻力。为此,特建议高级司法机关对失职干部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并建议:
一、司法机关要逐级向下传达,每一司法人员要正确执行婚姻法,及时解决处理婚姻问题,并以婚姻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
二、其他有关机关与干部要及时协助解决与处理婚姻问题。
三、区、村、街、镇各级妇联要广泛地组织起所有妇女来(尤其老年妇女,因为她们是当母亲与婆母的),向她们宣传婚姻法,教育她们不要干涉儿女婚姻自由和虐待妇女,教育一般妇女,遇到婚姻问题时,要依靠组织力量,坚决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到底。 读者 杨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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