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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奖评选程序有重要调整 申报项目先公布,再听取异议,最后核准获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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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8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国家发明奖评选程序有重要调整
申报项目先公布,再听取异议,最后核准获奖
本报讯 记者何黄彪报道: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决定从今年起改革发明奖评选工作,实行先公布申报项目、再听取异议、最后审准的报批程序。
1986年以前,对于符合规定程序的申报国家发明奖项目,是采取首先提交发明评选委员会评审,然后由国家科委核准、公布的程序;被核准公布的国家发明奖项目,经异议期后,或异议得到解决才能正式获奖。几年的实践表明,上述程序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常使一些部门和单位把核准公布项目与正式获奖项目相混同,二是由于不同项目的异议处理持续时间不等,而妨碍集中授奖和宣传工作。
据此,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决定调整其公布、异议程序。从1987年起,采取先行公布的程序,国家发明奖的异议程序相应提到了评审、核准之前。这时公布的只是符合规定申报程序的申报国家项目,与以往公布的经评审、核准后的项目有原则区别。凡未经公布的项目,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与此同时,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确定把过去一年数次的国家发明奖定期评审制度改为一年一次,即每年2月底作为本年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4月底前向全国公布本年度申报国家发明奖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直接反映。今后,对于经国家科委核准后的获奖项目,除确有重大申报不实,以及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等情节者外,不再受理异议。从今年起,每年11月上旬,国家科委将核准本年度获奖项目,并届时举行国家发明奖授奖大会。
又讯 1987年度申报国家发明奖项目工作已经完毕,共计294项(详见4月29日《科技日报》及《技术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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