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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查清一起包庇罪犯案 犯有徇私舞弊罪的倪正家等5人已被判刑,徇私枉法的陈贵恩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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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营口市查清一起包庇罪犯案
犯有徇私舞弊罪的倪正家等5人已被判刑,徇私枉法的陈贵恩等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社沈阳4月28日电(记者王辅捷、通讯员马维秋)营口市政法部门在辽宁省纪检、政法部门协助下,经过长期调查,查清了盖县一起党员干部徇私枉法、包庇强奸和流氓罪犯的案件。在此案中犯徇私枉法、包庇罪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员均受到处理。
1983年8月,盖县公安机关抓获了一伙强奸、轮奸和流氓犯罪分子。这伙犯罪分子从1981年至1983年间,采取多种手段,强奸、轮奸、猥亵女青年达50多人。县公安局依法对主犯陈戈、倪焕清、陈波等13名犯罪分子写出了起诉意见书,移交县检察院审查。但由于一些罪犯的家属与某些办案人员勾结起来,诱迫受害人翻证,县里有的司法机关又没有依法办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11个诉讼和预审、取证、询问被告等处理阶段,13名被告人中,1人由县公安局提出撤回起诉意见书,2人县检察院不予起诉,7人县检察院免予起诉。起诉到县法院的3人中,1人被释放,2人被从轻判刑,主犯陈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这起定性错误、该判不判和重罪轻判的案件,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许多干部、群众给党中央和辽宁省委写信,反映案件真相。在中央和辽宁省的过问下,省、市检察院从1985年9月起,经过调查,确认这是一起没有得到正确处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为严肃法纪,营口市检察院作出撤销盖县检察院对陈波、倪焕清等9名被告人免予起诉和不予起诉的决定,市法院作出撤销对陈戈等3人的原判的决定。随后,市检察院重新对这些案犯提起公诉。市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理,按数罪并罚,判处陈戈总合刑期22年,执行20年;判处倪焕清总合刑期17年,执行16年;判处陈波总合刑期10年,执行9年。其余10名犯罪分子也都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省、市有关部门接着又彻底查清了造成这起包庇案的原因和责任者。
被告人倪焕清的父亲倪正家,身为共产党员、县委组织部干部,却先后向多名司法干部行贿,行贿金额、物品价值达1200余元。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共产党员潘禄奎,在接受倪正家的贿赂后,办案时有意隐瞒倪焕清的罪行。
罪犯陈戈的父亲、县委副书记陈贵恩同意他的弟弟陈贵复等人采用非法手段去诱逼被害人翻证。陈贵复除迫使被害人翻证外,还多次到办案人员家中送烟、酒,探听案情。
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元在主持检察委员会讨论这一案件时,无视县公安局提供的确凿证据,提出:“陈戈、陈波(父亲是盖县县委书记)是领导干部之子,为慎重起见,建议县政法委员会对这一案件组织复查。”把本应由检察机关自己处理的案件推给了县政法委员会。而县政法委员会的一些党员干部也不依法办事,竟编造种种理由为陈戈、陈波开脱罪责。营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到县里研究案情时,也不认真看卷,听了偏袒犯罪分子的汇报后,就轻易表态,认为陈戈、陈波构不成强奸罪。
现在,犯有徇私舞弊罪的倪正家、陈贵复、潘禄奎等5人都已被分别判刑。陈贵恩、李培元等11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陈贵恩(已离休)被处以留党察看2年、行政上降一级工资。李培元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调离政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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