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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决定 明天起扩大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未开征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十天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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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作出决定
明天起扩大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未开征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十天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为了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进一步繁荣城乡经济,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起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按照国务院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凡未开征能源交通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缴纳所得税后年利润不足5000元的可免缴;
免缴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和能源交通基金的征集管理,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上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报送应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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