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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真假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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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真假辨
本报记者 李凤鸣 李忠辉
作曲家的愤慨
春节前夕,正当热心的电视观众翘首等待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前6集试播之际,中国电影乐团团长、作曲家王立平到本报来访。他先拿出一张辽宁北国音像制品出版社出版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专辑”磁带封面,然后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全部由我作曲。其中13首歌曲经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剧组的同意,我已同中国电影出版社签约,制作出版盒式录音磁带。可是北国音像制品出版社竟出了冒充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的磁带,使我大为吃惊。他们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红楼梦》剧组的权益!希望你报调查。”
到底谁真谁假
辽宁北国音像制品出版社(以下简称“北国”)出版的《红楼梦》歌曲专辑磁带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前往沈阳市了解后得知:1986年9月,“北国”从香港邵氏电影公司出版的《红楼梦》15首歌曲唱片(祥子、宋玉作词,王福龄作曲)中,选用了11首,另外加上了作曲家王立平为电视连续剧《红楼梦》谱写的主题歌《枉凝眉》共12首,重新组织录制。磁带录完后,他们把《枉凝眉》放在首位,而在磁带的文字说明中只注明《枉凝眉》为“曹雪芹词、王立平曲”,其它11首的词、曲作者故意未署名,这就使人误解为这盘录音带的全部歌曲都是王立平作的曲。
“北国”出版的《红楼梦》歌曲专辑磁带的封面设计,更有“学问”了。封面和封底采用的全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剧照。在文字说明上,他们未受《红楼梦》剧组的委托,强行加上“为迎接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公映荣誉推出《红楼梦》歌曲专辑”字样。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在书脊上还印有“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专辑”字样。看了整个封面,谁都会认为这盘磁带就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歌曲。
还不等磁带录制完毕,去年11月12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音像制品订货会上,“北国”发行部主任等4人,就拿着刚印好的4张封面和一些宣传画,在会上作广告。一些订货单位一看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音乐磁带,就去订货,当场成交4400盒。订货会后,他们又陆续给一些省、市的音像书店寄去封面,征订磁带。南京音像书店业务科负责人收到封面后,心想这盘磁带正好赶在中央电视台试播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之前,肯定会有销路,便订了3000盒。今年1月30日,当他们收到货时,才大呼上了当。
假意掩盖真情
最先发现“北国”冒牌货的是上海有声读物公司的两位发行人员。去年12月27日,他们到南京音像书店征订由王立平作曲、中国电影出版社发行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时,在那里发现了“北国”的封面。今年1月3日,上海有声读物公司何国忠同志带着“北国”的封面来到北京,找到王立平问个究竟。王立平当时正和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同志在中国剧院赶录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他们对“北国”的冒牌行为一无所知,顿时感到惊讶和愤慨。1月8日,中国电影出版社致电“北国”,指出:“你社用《红楼梦》剧歌曲名义另出磁带,纯属侵权行为。”“北国”方面对此不作答复。1月12日,中国电影出版社又以王立平的名义再次给“北国”发去电报,要求他们速停产销,但“北国”方面仍不理睬。
难道“北国”真打算不予理睬吗?经记者调查方知,“北国”收到电报后,不以为然,但他们又感到问题严重,马上采取了“补救”措施,于1月12、13日组织人力加班加点,把封面书脊上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专辑”横排的“电视连续剧”几个小字用胶布贴住,意欲掩盖以假充真的事实。1月15日,“北国”将贴有胶布的磁带向全国发行。
王立平不见“北国”回音,便聘请了律师。2月5日,王立平的两位律师给“北国”去信,再次指出“北国”的侵权行为,要求对此表态,否则王立平将采用诉讼手段。
2月12日,“北国”方面在给两位律师的信中终于表态了:“音带在1月15日正式发行前,封面书脊上确有电视连续剧《红楼梦》字样,经领导发现后,已做技术处理,未经处理的磁带没有上市,采用王立平的一首歌曲,已署名,并付给了优厚的稿酬,不存在侵犯王立平及他人的权益问题。”2月7日,“北国”在给广播电影电视部音像管理处的书面汇报中,仍对他们的侵权行为没有认识。直到记者调查时,“北国”的人员还作了不能让人信服的说明:选用王立平作曲的《枉凝眉》,是觉得作品有一定深度;封面上选用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中的剧照,是因为剧中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晓旭是同乡人;文字上写有“荣誉推出”是想扩大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影响;书脊上“电视连续剧”这几个字,是美术编辑误认为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歌曲而添上去的,等等。他们振振有辞,但这一切都是借以推脱责任。
真假已见分晓
如何看待“北国”出版的《红楼梦》歌曲磁带呢?
国家版权局法律处处长沈仁干认为:王立平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唯一作曲者,而“北国”出版的《红楼梦》歌曲磁带只有一首《枉凝眉》署名曹雪芹词、王立平曲,其他11首均未署名,容易使人误解为都是王立平所作,侵犯了王立平的名誉权。
广播电影电视部音像管理处处长李佩纲认为:“北国”的目的,就是想利用电视连续剧《红楼梦》的名义来推销自己的磁带,多捞点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唐德华说:象“北国”这种侵权行为,各地都有发生,并且有增长的趋势。这类案件一旦诉讼到人民法院,法院就要依法积极受理,认真查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从“北国”一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有关部门按照民法通则的精神清理和修改某些于民法通则不符的法规、条例,制定新的法规、条例,已迫在眉睫。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执法部门正确使用法律。
记者还了解到,近几年我国音像出版事业发展很快,但因管理跟不上,法制不健全,使一些不法行为钻了空子,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出版社为了追求利润,不惜用冒牌货欺骗消费者;有的则靠卖牌子赚钱;有的明目张胆地翻录他人版权所有的原声带销售。遗憾的是,有关主管部门明知问题严重,却没有认真抓一下,以致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
电视连续剧《红楼梦》于5月2日正式开始播放,人们将会听到那动听的《枉凝眉》、《晴雯歌》、《分骨肉》、《葬花吟》、《红豆曲》等歌曲。然而,作曲者王立平同“北国”的“磁带纠纷”还在继续进行着……(附图片)
下图:辽宁北国音像制品出版社出版的磁带封面。
左图:中国电影出版社出版的磁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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