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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日趋完善 法制观念逐步加强 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激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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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经济法规日趋完善 法制观念逐步加强
各级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激增
本报讯 记者毛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案件类型增多,一些案件案情十分复杂。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规的完善,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今后一段时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将有持续上升趋势。
据统计,198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85796件,1985年受理226695件,1986年受理321907件。
这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经济合同纠纷,其中又主要是购销合同纠纷。此外,还有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经济联合体之间的各种经济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涉外海事、海商方面的经济纠纷,还包括大量的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出现了纠纷种类多、涉及部门广、标的数额大、案情愈来愈复杂的新特点。技术转让纠纷、侵犯商标专用权、侵犯专利权、著作权等案件,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违反食品卫生法等引起的经济行政案件和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均已受理并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新日前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认为,经济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是我国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不断深入实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变化的结果;是我国经济立法不断完善,纳入法律调整的经济关系日益增多的结果;也是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逐渐习惯于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结果。
任建新表示,我国经济审判工作目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济审判干部的数量,以及办案所需的物质条件等还不能适应案件增长、案件类型增多、案情复杂的需要;同时经济审判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涉及知识面广,没有成熟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中心,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开放、搞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实现经济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与日趋完备的经济立法体系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审判体系,已成为现阶段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工作的迫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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