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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央级机关加强财务管理 审计署通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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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3
第2版(经济)
专栏:

促进中央级机关加强财务管理
审计署通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
本报讯 审计署最近发出通知,从1987年起,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普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以促进各单位认真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审计范围,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由中央级预算拨给或补助行政事业费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务院直属的总公司、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机关的行政(管理)费和事业费。《通知》指出,在实行定期审计中,对于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政策,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如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接受审计或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署可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和银行停止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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