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纠正越权减税免税问题 6月1日起一律按税法执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2版(经济)
专栏:

纠正越权减税免税问题
6月1日起一律按税法执行
本报讯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财政部于4月29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认真检查清理超越权限减税免税以及违反财政制度、擅自扩大企业开支范围、挤占国家税收的规定,查出的问题应立即纠正。从6月1日起一律按税法的统一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检查和纠正的情况,于7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对于个别确实需要继续给予减税免税照顾的,应当另行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转报国务院审批。
通知强调,今后各地区决定减税免税时,凡涉及中央管理的减免税权限,都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先征求财政部意见,并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 (佘家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