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阅读
  • 0回复

一点之差失万金,为何迟迟不查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乌鲁木齐市两个单位只因“马大哈”,错把“鸟”字当“乌”字,一下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万元。更怪的是,事故发生后,居然扯皮一年,至今还未查明责任,人们不免要问
一点之差失万金,为何迟迟不查处?
新华社记者 姜志武
乌鲁木齐市粮食局挂面厂,1980年从日本一家厂商引进一套挂面生产线,随后又花18万元从日方购进1000卷、重10吨的塑料包装袋。袋面图案由挂面厂找人设计,样品制出后经工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厅机械进出口公司审查,交付日方印刷。去年3月,当这批塑料袋漂洋过海运到乌鲁木齐市时,人们才发现“乌”字上多了一点,乌鲁木齐也就变成了“鸟鲁木齐”,不能用了。于是这一点之差,使18万元的塑料袋成了一堆废品。
事情暴露之后,干部、群众意见很大,但有关单位却扯皮不止。厂方说:这笔买卖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贸厅机械进出口公司经办的,应当由经贸厅赔偿损失。经贸厅的同志则说:经贸部门只负责商务方面,技术上的责任主要在厂家。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休,一拖就是一年。
不久前,有的报纸揭露了这桩“一点失万金”而又久拖不决的怪事后,引起了乌鲁木齐市领导和检察部门的重视,他们表示要加以解决。其实,把“乌”字错成“鸟”字,胡乱给加上一点的为何人,审查竟为其放行者为何人,查清这样极不负责的“马大哈”并不复杂,为什么不能快一点得出结论,追究责任,并从中引出教训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