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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重视监外犯人改造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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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单县重视监外犯人改造工作
本报讯 山东省单县人民检察院重视对监外执行“四类”犯人(保外、假释、缓刑、管制)的检察工作,使他们遵纪守法,改造成为新人,杜绝了这些人重新犯罪而产生的“恶性循环”,对促进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85年以来,单县人民检察院改变过去重监内、轻监外执行犯人的改造帮教的倾向,把对“四类”外执犯的改造帮教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对“四类”外执犯人逐个建立了检察档案,与监管单位、基层治保组织相配合,制订了“四类”外执犯的学习、管教制度,做到生活上关心,帮教上耐心,解决思想问题上诚心,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教育,感召外执犯人悔过自新。
1986年,他们又深入县内54个自然村,对监外犯人进行了全面检察。检察中,他们坚持同当地派出所、检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群众及其本人和家属“四见面”,及时了解检察对象的表现,启发亲属协助做好改造帮教工作,收到了检察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杨楼乡苏楼村苏克忍,因盗窃被判处管制2年。监所检察干部主动与其所在村的党组织联系组成帮改小组进行教育改造、挽救,使他改恶从善,现在他喂养了100多只鸡,18只羊,两头猪,成了富裕户,同时,还义务为林场看护树林,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检察院抓住这一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使许多“外执犯”受到了教育和启发。1986年以来,在所检察的全部监外执行犯人中,没有一个再犯新罪的。
(秦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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